本一般性要求及工作制度適用于10Kv電壓等級配電線路帶電作業。本要求摘取自《配電線路帶電作業的技術導則》
一、一身性要求
(1)人員要求。
1.1 配電帶電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,無妨礙作業的生理和心理障礙。應具有電工原理和電力線路的基本知識,掌握配電帶電作業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,熟悉作業工器具的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。熟悉DL409和本導側。應會緊急救護法,特別是觸電解救。通過專責培訓機構的理論、操作培訓,考試合格并持有上崗證。
1.2 工作負責人(或安全監護人)應具有3年以上的配電帶電作業實際工作經驗,熟悉設備善,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事故處理能力,經專門培訓,考試合格并具有上崗證,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后,負責現場的安全監護。
(2)氣象條件要求。
2.1 作業應在良好的天氣下進行。如遇雷、雨、雪、大霧時不應進行帶電作業。風力大于10m/s(5級)以上時,不宜進行作業。
2.2 相對溫度大于80%的天氣,若需進行帶電作業,應采用具有防潮性能的絕緣工具。
2.3 在特殊或緊急條件 下,必須在惡劣氣候下進行帶電搶修時,應針對現場氣候和工作條件,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全體作業人員充分討論,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,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。夜間搶修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。
2.4 帶電作業過程中若遇天氣突然變化,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時,應立即停止工作;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,盡快恢復設備正常狀況,或采取其他措施。
(3)其他要求
3.1 對于比較復雜、難度較大的帶電作業新項目和研制的新工具,應進行試驗論證,確認安全可靠,制定操作工藝方案和安全措施,并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。
3.2 帶電作業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帶電作業現場情況不熟悉時,應組織有經驗的人員到現場查勘。根據查勘結果做出能否進行帶電作業的判斷,并確定作業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應采取的措施。
3.3 帶電作業工作負責人在工作開始之前應與高度聯系。需要停用自動生命閘裝置時,應履行許可手續,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向高度匯報。嚴禁約時停用或恢復重合閘。
3.4 在帶電作業過程中如設備突然停電,作業人員應視設備仍帶電。工作負責人應盡快與調度聯系,調度未與工作負責人取得聯系前不得強送電。
二、工作制度
1、工作票制度
1.1 配電帶電作業應DL409中的規定,填寫第二種工作票。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按票面要求逐項填寫。字跡應正確清楚,不得任意涂改。
1.2 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檢修期為限,已結束的工作票,應保存三個月。
1.3 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、熟悉設備情況、熟悉本規程并具有帶電作業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、技術人員或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擔任。工作票簽發人名單應書面公布。
1.4 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同時兼任該項目工作負責人。
2、工作監護制度
2.1 配電帶電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,工作負責人(監護人)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,對作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,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。
2.2 工作負責人(監護人)不得擅離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。
2.3 監護的范圍不得超過一個作業點。復雜的或高桿塔上的作業應增設(塔上)監護人。
3、工作間斷和終結制度
3. 1 配電帶電作業過程中,若因故需臨時間斷,在間斷期間,工作現場的帶電工具和器材應可靠固定,并保持安全隔離及派專人看守。
3.2 間斷工作恢復以前,必須檢查一切工具、器材和設備,經查明確定安全可靠后才能重新工作。
3.3 每項作業結束后,應仔細清理工作現場,工作負責人應嚴格檢查設備上有無工具和材料遺留,設備是否恢復工作狀態。全部工作結束后,應向調度部門匯報。
附:《配電線路帶電作業的技術導則》下載地址:http://pan.baidu.com/s/192pZ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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